辽港股份: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暨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9 1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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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辽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65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
              暨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进展: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已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
出具(2025)辽 0291 破申 5 号民事裁定书,正式受理辽宁港口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大连集装箱码头物流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码头物流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上市公司角色: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大连港集发物流有限责任公
司、大连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码头物流公司 100%股权。
码头物流公司为独立法人主体,公司及公司其他下属公司不就其债务
承担担保责任或连带责任。
● 对公司影响: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不会对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具体以破产清算事项的实际执
行结果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论为准。公司将根据码头物流公司破产
清算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一、子公司破产清算相关情况
   (一)子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大连集装箱码头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号。
   (二)破产清算申请背景
   码头物流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2025
年 9 月 30 日经其股东会决议,同意其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自 2021 年 3 月 22 日起,已有多家公司以仓储合同纠纷为由对码
头物流公司提起诉讼并索赔,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已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5 年 7 月 11 日期间发布的系列公告及各期定期报
告。
   (三)法院裁定主要内容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查查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 4 月 28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码头物流公司资产 118,106,877.67 元,负
债 153,604,166.07 元,所有者权益-35,497,288.40 元;
   码头物流公司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资产负债表》记载,
其资产 108,205,600.84 元,负债 147,038,874.02 元,所有者权益
-38,832,273.18 元。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码头物流公司在大连保税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
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该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
题的规定(一)》第三条规定,码头物流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审计报
告显示其处于资不抵债状况,应认定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综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三条之规定,
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作出(2025)辽 0291 破申 5 号民事裁定书,裁
定受理码头物流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该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法律责任方面:码头物流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公司及公司其他成员公司不就其任何相关责任承担担保责任或连
带责任。
   财务影响方面:鉴于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以码头物流公
司截至该日止账面净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限计提预计负债 1.80 亿
元,相应大连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大连港集发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对持有其股权、商誉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该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损益
构成重大影响,具体以破产清算事项的实际执行结果及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结论为准。
  业务影响方面:码头物流公司主要从事仓储、物流服务,其破产
清算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经营稳
定。
三、公司应对措施
  获悉码头物流公司被裁定破产清算申请后:
  (一)公司码头物流破产清算工作组积极对接法院及后续指定的
破产管理人,持续跟踪码头物流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情况。
  (二)公司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要求破产管理人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提供破产清算进展、
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信息。
  (三)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
计处理,若后期由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码头物流公司将不再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将根据破产清算关键节点情况发布进展公
告。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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