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辽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65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
暨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进展: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已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
出具(2025)辽 0291 破申 5 号民事裁定书,正式受理辽宁港口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大连集装箱码头物流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码头物流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上市公司角色: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大连港集发物流有限责任公
司、大连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码头物流公司 100%股权。
码头物流公司为独立法人主体,公司及公司其他下属公司不就其债务
承担担保责任或连带责任。
● 对公司影响: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不会对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具体以破产清算事项的实际执
行结果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论为准。公司将根据码头物流公司破产
清算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一、子公司破产清算相关情况
(一)子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大连集装箱码头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号。
(二)破产清算申请背景
码头物流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2025
年 9 月 30 日经其股东会决议,同意其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自 2021 年 3 月 22 日起,已有多家公司以仓储合同纠纷为由对码
头物流公司提起诉讼并索赔,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已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5 年 7 月 11 日期间发布的系列公告及各期定期报
告。
(三)法院裁定主要内容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查查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 4 月 28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码头物流公司资产 118,106,877.67 元,负
债 153,604,166.07 元,所有者权益-35,497,288.40 元;
码头物流公司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资产负债表》记载,
其资产 108,205,600.84 元,负债 147,038,874.02 元,所有者权益
-38,832,273.18 元。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码头物流公司在大连保税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
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该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
题的规定(一)》第三条规定,码头物流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审计报
告显示其处于资不抵债状况,应认定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综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三条之规定,
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作出(2025)辽 0291 破申 5 号民事裁定书,裁
定受理码头物流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该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法律责任方面:码头物流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公司及公司其他成员公司不就其任何相关责任承担担保责任或连
带责任。
财务影响方面:鉴于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以码头物流公
司截至该日止账面净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限计提预计负债 1.80 亿
元,相应大连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大连港集发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对持有其股权、商誉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该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损益
构成重大影响,具体以破产清算事项的实际执行结果及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结论为准。
业务影响方面:码头物流公司主要从事仓储、物流服务,其破产
清算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经营稳
定。
三、公司应对措施
获悉码头物流公司被裁定破产清算申请后:
(一)公司码头物流破产清算工作组积极对接法院及后续指定的
破产管理人,持续跟踪码头物流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情况。
(二)公司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要求破产管理人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提供破产清算进展、
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信息。
(三)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
计处理,若后期由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码头物流公司将不再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将根据破产清算关键节点情况发布进展公
告。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