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立佳: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9 16:07:0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1037      证券简称:保立佳        公告编号:2025-041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最新提供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 35.71 亿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64.59%,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33.1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523.48%,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
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2025 年 5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
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35.71 亿元。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其中,公司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新材料”)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 202,900 万元;为上海保
    立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立佳贸易”)提供的担保额度
    累计不超过 26,650 万元;为上海保立佳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供应链”)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 3,950 万元。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近日与相关银行签署对外
    担保合同,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提供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授信单位         担保金额

                                        (万元)
          上海新材料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
          保立佳贸易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
    上海新
    材料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的
    《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经
保证人同意对延长借款期限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
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
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每一具体授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二)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提供的
《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主要内容如下:
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
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本保证书生效之日
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
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
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
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提供的
《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主要内容如下:
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
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本保证书生效之日
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
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
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
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签
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
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五)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签
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
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六)上海新材料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
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
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的担保,是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根据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
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能够支持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
障其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上述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信用状况
良好,公司能够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本次担保的风险处
于公司可控范围内,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5.71 亿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64.59%。公司(不包含子公司)为
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17.71 亿元,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3.83
亿元,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 21.5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 340.53%。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
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的
《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担保对象为上海新材料);
  (二)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提供的
《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担保对象为上海新材料);
 (三)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提供的
《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担保对象为保立佳贸易);
 (四)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
签订的《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保立佳贸易);
 (五)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签
订的《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上海供应链);
 (六)上海新材料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
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公司);
 (七)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保立佳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