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核查意见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等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07 名激励对象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85.592 万股。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等的有关规定,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的
相关规定,对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的调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调整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事项。
三、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2 人因个人原因
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6 人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
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激励
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14.688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事项符
合《管理办法》、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
项。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