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源电力: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9 0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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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9          证券简称:黔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5-059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
间。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0人,代表股份187,136,57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6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77,643,029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4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6人,代表股份9,493,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220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7人,代表股份23,493,6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4,000,08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4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人,代表股份9,493,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2204%。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545,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11%;
反对3,590,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84%;弃权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02,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15.2811%;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947,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7%;
反对184,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弃权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04,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0.7873%;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539,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80%;
反对3,590,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84%;弃权
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96,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15.2811%;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539,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80%;
反对3,590,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84%;弃权
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96,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15.2811%;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532,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43%;
反对3,599,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32%;弃权
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89,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15.3194%;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526,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10%;
反对3,605,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66%;弃权
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83,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15.3458%;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中国华电集
团有限公司和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合计持有公司股票的数
量为120,967,060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586,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847%;
反对3,578,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81%;弃权
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10,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15.2318%;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投票方式选举杨焱先生、戴建炜先生、冯荣先生、龚兰高先生、马云麟先生、苏
春辉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6,109,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45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466,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5.6292%。
   表决结果: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6,097,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44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454,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5.5782%。
   表决结果: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6,097,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44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454,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5.5782%。
   表决结果: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6,097,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44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454,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5.5782%。
   表决结果: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6,169,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48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526,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5.8846%。
   表决结果: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6,097,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44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454,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5.5782%。
   表决结果:当选
票方式选举祝韻女士、李晓冬先生、王冠先生、程亭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186,258,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615,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6.2639%。
   表决结果: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6,671,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75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028,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0187%。
   表决结果: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6,727,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78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084,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2571%。
   表决结果:当选
   总表决情况:186,258,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615,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6.2639%。
   表决结果:当选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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