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4 证券简称:上海合晶 公告编号:2025-043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 年 12 月 18 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2.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66,545.8353
万股的 0.02%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
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5 年 12 月 18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1.30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
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合晶硅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
《关于核实<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
了相关核查意见。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
托,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过了《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相关事项的议案》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上
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
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本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
一致。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60.00 万股,本次授予 12.00 万股。鉴于预留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
确,剩余未明确激励对象的 4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失效。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
明确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
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董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12 月 18 日,并同意以 11.3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
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
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预留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12 月 18 日,并同意
以 11.3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
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
易日,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
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
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
减持之日起推迟 6 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
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获授的第二类限 占本激励计划拟
占授予时公司
类别 制性股票数量(万 授出全部权益数
总股本的比例
股) 量的比例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 人)
合计 12.00 4.00% 0.02%
注: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20.0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
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12 月 18 日,预留授予价格为 11.30
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1)授予日
由于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尚不能归属,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授予日采用布莱
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授
予日的公允价值。
(2)归属日前
公司在归属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和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各期的归属比例将取得的员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
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3)可归属日之后会计处理
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4)归属日
在归属日,如果达到归属条件,可以归属,结转归属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归属而失效或作
废,则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
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
用该模型以 2025 年 12 月 18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预留授予的 12.00 万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1.78 元/股(预留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3 年(预留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
限);
(3)历史波动率:13.60%、16.79%、15.23%(采用上证指数对应期限的年
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
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
用,该等费用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
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
表所示: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
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
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授予
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上网公告附件
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