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聆达: 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9 00: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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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ST 聆达        公告编号:2025-123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出资人组会议召集人:公司管理人
   (2)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8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简
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体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笔架山路 1 号)。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并参加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为 415 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97,399,06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40%。其中本次股东
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为 2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86,806,96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4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4 人,代表股份 51,736,9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19.3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审议通过
如下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5,146,0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9%;
反对票 1,408,2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弃权票 844,800
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60,076,0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96.39%;反对股份 1,408,2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2.26%;
弃权股份 844,8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 95,180,4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2%;
反对票 1,403,7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弃权票 814,900
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60,110,4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96.44%;反对股份 1,403,7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2.25%;
弃权股份 814,9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 95,195,2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74%;
反对票 1,388,9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弃权票 814,900
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60,125,2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96.46%;反对股份 1,388,9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2.23%;
弃权股份 814,9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 95,195,2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4%;
反对票 1,388,9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弃权票 814,900
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60,125,2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96.46%;反对股份 1,388,9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2.23%;
弃权股份 814,9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 95,180,3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2%;
反对票 1,403,8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弃权票 814,900
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60,110,3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96.44%;反对股份 1,403,8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2.25%;
弃权股份 814,9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 95,130,3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
反对票 1,953,8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弃权票 314,900
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60,060,3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96.36%;反对股份 1,953,8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3.13%;
弃权股份 314,9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 95,145,2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9%;
反对票 2,034,9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弃权票 218,900
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60,075,2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96.38%;反对股份 2,034,9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3.26%;
弃权股份 218,9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 95,195,0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4%;
反对票 2,034,9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弃权票 169,100
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60,125,0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96.46%;反对股份 2,034,9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3.26%;
弃权股份 169,100 股。
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5,323,0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7%;
反对票 1,907,1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弃权票 168,900
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60,253,0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96.67%;反对股份 1,907,1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3.06%;
弃权股份 168,900 股。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邬丁、李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破产法》
《股东会规则》《14号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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