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远股份: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9 00: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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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210      证券简称:森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18 人,代表公司
股份 90,014,8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公司股份 82,777,2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1 人,代表公司股份 7,237,6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49%。
  (4)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17 人,代表公司股份 7,697,4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
议:
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217,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反对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99,7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5%;
反对 2,786,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1%;弃权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23,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9%;反对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5,7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3%;
反对2,820,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5%;弃权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07,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反对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89,8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3%;
反对2,836,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5%;弃权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96,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6%;反对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9,1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9%;
反对2,820,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5%;弃权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25,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9%;反对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8,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7%;
反对2,851,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5%;弃权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57,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9,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7%;
反对2,846,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9%;弃权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92,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反对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4,8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3%;
反对2,911,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3%;弃权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07,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反对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89,7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3%;
反对2,896,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3%;弃权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61,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反对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43,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3%;
反对2,938,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7%;弃权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76,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4%;反对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9,1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3%;
反对2,917,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0%;弃权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57,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反对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0,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8%;
反对2,846,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8%;弃权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78,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4%;反对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1,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6%;
反对2,854,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9%;弃权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8,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1%;反对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8,8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1%;
反对2,993,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9%;弃权
  关联股东北京中科信控创新创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邹铭君、于科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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