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方案(2025 年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管理,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明确公司各治理
主体的审批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授权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
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将其职权中部分事项的决定权授予经
理层行使。
第三条 对授权范围内事项,可通过总裁办公会或文件
签批等方式进行决策。公司党委按规定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
前置研究讨论。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将以下事项授权经理层进行审议决
策,具体授权清单如下:
(一)日常生产、管理、经营决策权(包括购买原材料、
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为提高决策效率,经理层可根据工作
需要再进行具体授权。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交易: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内,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内;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内;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内;
润的 10%以内。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的交易;
和资本性支出项目,投资金额包括直接或间接相关的资本金、
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借款、担保等。
产投资或购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所称“交易”指: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
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
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
内);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者租出
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深
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提供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上述交易事项。
(三)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一合同交易金额或连续 12
月内交易金额 3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或与关联法人发生
的单一合同交易金额或连续 12 月内交易金额 300 万元以内
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的关联交易。
(四)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企业之间单笔不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的内部借款。
(五)审议控股子公司的公司章程。
(六)决定公司员工薪酬方案(不含公司领导班子薪酬
方案)
。
(七)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执行情况应及时汇报,汇报制度分定期和不定
期两种形式。
定期汇报,经理层以年度为周期,将董事会授权事项和
决策事项执行情况向董事会进行汇报。不定期汇报,经理层
应对董事会授权的某个具体事项执行情况不定期动态反馈,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应当向董事长报告。
第六条 公司经理层认为必要时,可以建议董事会收回
或部分收回已经授予的权限,或者将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提
交董事会决策。董事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授权事项
及权限。
第七条 本授权方案所称“以内”、
“以下”、“不超过”,
都不含本数。
第八条 本授权方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
章程对董事会、经理层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本授权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
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023 年 12 月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的《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方案》同时
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