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5-65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12 人,代表股
份 1,781,636,78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9.7062%。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8 人,代表股份 521,935,591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17.491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9 人,
代表股份 78,318,855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2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
代表股份 95,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32%。通过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 306 人,
代表股份 78,223,155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214%。
级管理人员等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59,396,323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7517%;反对 21,767,362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18%;弃权 473,1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6%。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80,808,285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535%;反对 706,6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7%;弃权 121,9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80,807,285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534%;反对 706,6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7%;弃权 122,9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53,797,276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4374%;反对 27,718,309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58%;弃权 121,2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80,775,285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516%;反对 731,4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1%;弃权 130,1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东营津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80,705,985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478%;反对 769,4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2%;弃权 161,4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复梁、向菁。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二)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