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35 证券简称:精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5-142
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于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2132 号),
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 1446.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金净额为人民币 144,986,005.6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
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397 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甲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已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乙方)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
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
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核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核
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机构负责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币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00%(具体金额由甲方与丙方协商确定)的,甲方及乙方
应当及时以电话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甲方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产品应当符合以下
条件:
(一)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
(二)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负责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
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机构负责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机构负责人不影响本协
议的效力。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丙方有权提示甲方及时更换专户,甲
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失效。
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截至 202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与存放情况
序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专户账号 募资资金专户用途
号
江苏省精创电气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产线智能化升级
股份有限公司 徐州铜山支行 改造项目
江苏省精创电气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产线智能化升级
股份有限公司 徐州分行 改造项目
江苏省精创电气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智能仪表研发中心及
股份有限公司 徐州铜山支行营业部 冷云平台建设项目
特此公告。
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