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石创: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8 19:26:2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706       证券简称:阿石创            公告编号:2025-065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8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244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3,200,786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7.7748%。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 股 份 72,537,426 股 , 占 本 次 会 议 股 权 登 记 日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
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4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63,360 股,占本
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29%。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40 人,代表
股份 663,360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29%。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2,969,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6844%;反对 225,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2,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712%;反对 225,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846%;弃权 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42%。
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2,962,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6748%;反对 223,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160%;反对 223,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584%;弃权 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55%。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2,961,5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6732%;反对 225,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4,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351%;反对 225,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846%;弃权 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03%。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2,961,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6737%;反对 221,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954%;反对 221,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213%;弃权 1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33%。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2,961,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6737%;反对 225,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954%;反对 225,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243%;弃权 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03%。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2,960,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6724%;反对 225,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3,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447%;反对 225,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243%;弃权 1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2,961,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6737%;反对 225,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4,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954%;反对 225,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243%;弃权 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03%。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2,962,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6744%;反对 222,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5,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708%;反对 222,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775%;弃权 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17%。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2,963,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6758%;反对 221,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6,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215%;反对 221,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816%;弃权 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69%。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2,962,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6744%;反对 224,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5,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708%;反对 224,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489%;弃权 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03%。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2,963,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6762%;反对 220,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6,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668%;反对 220,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610%;弃权 1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2,964,8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6777%;反对 223,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7,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4326%;反对 223,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584%;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90%。
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2,966,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6795%;反对 223,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286%;反对 223,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584%;弃权 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30%。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2,966,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6795%;反对 223,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8,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286%;反对 223,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584%;弃权 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30%。
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2,969,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6836%;反对 220,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31,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808%;反对 220,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062%;弃权 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30%。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72,966,5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6800%;反对 223,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9,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889%;反对 223,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981%;弃权 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30%。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2,974,6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6911%;反对 215,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37,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9099%;反对 215,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319%;弃权 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82%。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2,966,5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6800%;反对 223,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9,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889%;反对 223,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981%;弃权 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3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徐双豪律师、翁连诚律师出席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阿石创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