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2 证券简称:扬电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7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15时30分开始。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15时30分开始。
(2)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8日,其中:
A、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8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B、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
上午0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泰州姜堰经济开发区天目路690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王玉楹主持。
(六)合法有效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19,560,158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3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8,621,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45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938,2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人,代表股份1,751,878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88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813,61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13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人,代表股份938,2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764%。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通过现
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
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
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8,741,214股
同意股份数:18,731,122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32,934股
同意股份数:922,842股
提案2.00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8,732,220股
同意股份数:18,732,127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23,940股
同意股份数:923,847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