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5-051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国信大厦会议厅。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的交易时
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3 名,代表股份
数 3,170,113,7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3.9081%。其中现场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名,代表股份数 3,161,499,88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3.680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0 人,代表股份数
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31 人,
代表股份数 102,952,2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250%。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北京大成(南
京)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和李峰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3,167,627,6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6.7786%,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00,466,099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52%。
表决结果:赞成票 3,167,627,7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6.7786%,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00,466,201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53%。
表决结果:赞成票 3,167,626,5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6.7786%,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00,465,013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41%。
表决结果:赞成票 3,167,634,26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6.7788%,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00,472,691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16%。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3,166,807,1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6.7535%,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99,645,57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82%。
表决结果:赞成票 3,166,787,6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6.7529%,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99,626,03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692%。
表决结果:赞成票 3,166,848,6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6.7548%,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99,687,03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285%。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在表决时予以回避,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表决结果:赞成票 378,804,4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5773%;
弃权票 1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00,737,701 股,占出
席会 议中 小投 资者 所持 有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97.8490% ;反 对票
份总数的 0.0143%。
融合作(2026-2028 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在表决时予以回避,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表决结果:赞成票 377,615,0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8905%;
弃权票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99,548,310 股,占出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6.6937% ; 反 对 票
份总数的 0.010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和李峰律师
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东会决议》;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