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独立董
事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
有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对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的部分内容进行如下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
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因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完成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
本由401,099,840股增加至401,144,240股,按照本次发行方案对发行股票数量不超
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30%的规定,本次发行股数的上限将进行调整。
调整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
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
超过120,329,952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
数量上限为准。
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
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
超过120,343,272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
数量上限为准。
调整前: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91,844.39万元(含本
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合计 198,665.62 191,844.39
调整后: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98,000.00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合计 198,665.62 98,000.00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其他部分内容未发
生实质性变化。
经全体与会独立董事审议: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及其调整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
经全体与会独立董事审议: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系基于本次发行方案调整而编制, 符
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三)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
经全体与会独立董事审议: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系基于本次发行
方案调整而编制,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四)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的议案》;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
经全体与会独立董事审议: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系基于本次
发行方案调整而编制,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五)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全体与会独立董事审议:《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系基
于本次发行方案调整而编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经
营效益,并要求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有效
保护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六)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二次修
订稿)>的议案》。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
经全体与会独立董事审议: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二次修订稿)》
系基于本次发行方案调整而编制,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科技创
新领域,符合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有助于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公司
科创属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傅愉(Fu Yu)、陈淡敏、晏磊、徐雪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