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13 证券简称:安培龙 公告编号:2025-093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8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上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开。
产业园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楼会议室。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 1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4人,代表股份41,278,4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1.94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6,713,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7.30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0人,代表股份4,565,2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639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人,代表股份4,565,448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63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0人,代表股份4,565,2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6394%。
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07,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9%;反
对70,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6%;弃权2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4,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 2 —
提案2.00《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逐项审议通过了议案2.00项下各项子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2.01《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06,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7%;反
对70,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6%;弃权1,5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3,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
提案2.0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18,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05%;反
对259,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0%;弃权2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5,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2.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18,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05%;反
对259,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0%;弃权2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 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5,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2.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18,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05%;反
对259,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0%;弃权2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5,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提案2.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18,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05%;反
对259,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0%;弃权2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5,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提案2.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 4 —
同意41,020,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59%;反
对257,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36%;弃权2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7,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提案2.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20,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59%;反
对257,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36%;弃权2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7,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提案2.08《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20,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54%;反
对257,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36%;弃权4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7,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提案2.09《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5 —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14,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96%;反
对259,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0%;弃权4,7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1,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
提案3.00《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11,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3%;反
对260,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1%;弃权6,0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8,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4%。
提案4.00《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9,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59%;反
对71,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11%;弃权4,7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6 —
同意4,489,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
关联股东邬若军、深圳市瑞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提案5.00《关于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00,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7%;反
对71,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8%;弃权6,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7,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4%。
提案6.00《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8,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50%;反
对70,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27%;弃权6,5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8,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4%。
关联股东邬若军、深圳市瑞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 7 —
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