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5-125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9:15—15:00。
议室。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份数89,042,3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3186%。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87,723,2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8398%;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8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319,1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788%;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8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807,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4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6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3,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2.1706%;反对1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4.6077%;弃权4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17%。
关联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
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25,818,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5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2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5,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3.0196%;反对1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2.4624%;弃权5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80%。
关联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
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88,836,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4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3,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4.4144%;反对1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2.3259%;弃权4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96%。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周奋律师、王欢律师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