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8 1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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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62         证券简称:国能日新            公告编号:2025-131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除独立董事杨挺外的其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9:15至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在原有现场会议的基础上增设视频接入方式。
一层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7 人,代
表股份 87,694,7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42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2 人,代表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55 人,代表股份 23,043,24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80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158 人,代表股份 29,468,04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2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3 人,
代表股份 6,424,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58%。通过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共计 155 人,代表股份 23,043,2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7,690,2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8%;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9,463,507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6%;反对 2,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弃权 1,74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股东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7,688,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24%;反对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9,461,407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5%;反对 4,9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 1,74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9%。
   该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股东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7,688,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24%;反对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9,461,407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5%;反对 4,9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 1,74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9%。
   该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股东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7,688,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24%;反对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9,461,407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5%;反对 4,9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 1,74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9%。
   该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
上股东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7,688,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24%;反对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9,461,407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5%;反对 4,9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 1,74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9%。
   该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
上股东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7,688,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24%;反对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9,461,407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5%;反对 4,9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 1,74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9%。
   该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
上股东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7,688,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24%;反对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9,461,407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5%;反对 4,9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 1,74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9%。
   该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
上股东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7,688,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24%;反对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9,461,407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5%;反对 4,9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 1,74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9%。
   该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
上股东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7,688,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24%;反对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9,461,407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5%;反对 4,9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 1,74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9%。
   该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
上股东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7,686,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08%;反对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9,460,007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7%;反对 4,9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 3,14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07%。
   该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
上股东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7,690,2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8%;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9,463,507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6%;反对 2,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弃权 1,74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9%。
   该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
上股东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7,690,2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8%;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9,463,507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6%;反对 2,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弃权 1,74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9%。
   该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
上股东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7,686,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08%;反对 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9,460,007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7%;反对 6,3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弃权 1,74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张蒙律师、孔俊杰律师出席并见证
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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