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 2025 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青岛豪
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江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豪江
智能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人应尽的职责,对豪江智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后续培训,现将相关培训情况报告如
下:
一、培训基本情况
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二、培训的主要内容
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详细介绍了《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
中的相关内容,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
本次培训促使公司培训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合规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
司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股份变动管理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本次培训的范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等相关规定。
三、培训成果
现场培训期间,公司培训对象认真配合保荐人的培训工作,并积极进行交流
沟通,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通过此次培训授课,培训对象加深了对《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
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合规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
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股份变动管理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
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豪江智能的规范运作水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 2025 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留军 吴 亮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