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宏业: 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8 18: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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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10   证券简称:鑫宏业       公告编号:2025-114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
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
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
代表的议案》,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聘任了新一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情况
  公司董事会选举卜晓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各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委员会            现成员            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        于芳、宋起超、陈玲          于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崔华春、孙群霞、宋起超        崔华春
   战略委员会       卜晓华、孙群霞、陈玲         卜晓华
   提名委员会       卜晓华、于芳、宋起超         宋起超
  以上委员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卜晓华先生
  副总经理:孙群霞女士
  财务总监:徐吉军先生
  董事会秘书:孙群霞女士
  上述人员的任期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秘书孙群霞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薛招宾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薛招宾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群霞女士、薛招宾先生
  电话:0510-88805888-808
  传真:0510-68780878
  电子邮箱:sec@xhycable.com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通云南路 79 号
  五、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丁浩先生因董事会换届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离任后
将继续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910,000 股,
其所持股份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其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公司董事会对丁浩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及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
示感谢!
  特此公告。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本科学历,毕业于东南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同时为公司22项专利的发明人。1993年7月至1994年7月任常州二五三厂工艺员;
月任无锡爱邦高聚物有限公司营销经理;2002年5月至2003年12月任无锡华昊电
器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1月至2019年12月任鑫宏业有限执行董事、经理;2019
年12月至今任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2年3月至
今任鑫宏业科技(湖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2年11月至今任江苏鑫宏
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总经理;2023年4月至今,任无锡鑫旭光
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3年5月至今,任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
董事长。2024年10月至今,任江苏鑫爱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5月至今任
常州鑫旭光电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6月至今,任无锡美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卜晓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9,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1.53%;通过无锡欧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 207.2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52%。卜晓华、孙群霞、无锡欧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无锡爱兴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
人。除此之外,卜晓华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
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
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
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
业于江南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应用专业。1993 年 9 月至 2009 年 7 月任江南大学教
师;2009 年 8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鑫宏业有限监事;2019 年 1 月至 2024 年 8
月任无锡日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9 年 12 月至 2024 年 4 月任无锡鑫宏业线
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9 年 12 月至今任无锡鑫宏
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3 年 4 月至 2024 年 8 月,任无锡
鑫旭光电有限公司监事;2023 年 5 月至今,任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董事。
江苏鑫爱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5 年 5 月至今,任江苏芯联唯睿新创技术有
限公司董事长、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群霞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29,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1.53%;通过无锡爱兴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 178.36 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1%。卜晓华、孙群霞、无锡欧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无锡爱兴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
行动人。除此之外,孙群霞女士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
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
注册会计师。曾任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江苏全盛座舱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无锡鑫宏
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2024 年 4 月起任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吉军先生通过无锡爱兴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间接持有公司 1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03%。徐吉军先生与其他持有
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行政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因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
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麦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
专员。2023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专员、法务专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薛招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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