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章鼓: 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8 18: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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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8      证券简称:山东章鼓           公告编号:2025067
债券代码:127093      债券简称:章鼓转债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东章鼓”)于今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省章
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110 号)(以
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及方树鹏、高玉新、赵晓芬、陈超:
  经查,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联交易审议及信息披露违规
年至 2024 年个别关联交易达到审议标准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募集资金使用违规
权的管理期限内全额赎回;募集资金置换相关募投项目先期投入时,将募集资金到账后继
续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支出一并置换;个别募投项目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相
关支出。
  (三)公司治理不规范
  部分股东大会对关联事项表决时,由关联股东担任监票人;2023 年年度报告内幕信息
重大进程备忘录中,登记的公司参与人员不完整,且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不一致。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四十八
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四十一条,《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
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一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3 号)第三
十七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
告〔2022〕17 号)第十条的规定。方树鹏作为公司联席董事长、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对
上述违规行为负责;高玉新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对相关关联交易审议及信息披露违规行
为负责;赵晓芬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对相关关联交易审议及信息披露违规、募集资金使用
违规行为负责;陈超作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关联交易审议及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治理不规范行为负责。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
〔2025〕5 号)第二十一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3 号)第四十
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
案数据库。你们应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有效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
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指出
的相关问题,并将严格按照《决定书》要求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及时
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公司今后将持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提高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持续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强化
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的执行,提高会计核算质量,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
露质量,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且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山东省章丘鼓风机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110 号。
  特此公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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