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作为苏州和
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林微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和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和林微纳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05 号)文件核准,本公司向
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9,874,453 股,发行价为每股 70.89 元,募集
资金总额人民币 699,999,973.17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0,481,485.32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9,518,487.8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2022)00122《验资报告》验证。公司
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总额
MEMS 工艺晶圆测试探针研发量产项目 43,594.00 6,497.46
基板级测试探针研发量产项目 12,464.00 6,945.13
补充流动资金 12,893.85 13,058.30
合计 68,951.85 26,500.89
注:补流账户累计投入总额超计划投入金额,主要系补充流动资金在专项账户中产生的利息
收入。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基板级测试探针研发量产项目已完成建设并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募投项目“基板级测试探针研发量产项目”满足结项
条件。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投入募 利息及现金管 预计节余募集资
拟使用募集资 尚需支付
项目名称 集资金金额 理收益减手续 金金额
金投资额(A) 的款项(D)
(B) 费净额(C) (E)=A-B+C-D
基板级测
试探针研
发量产项
目
注: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上述项目对应的专项账户于资金转出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节约、合理、高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
的前提下,公司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采购部分
高性价比的国产设备替代原计划的进口设备、寻求合作研发等措施,对各项资源
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的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利息收
益,形成资金节余。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本次“基板级测试探针研发量产项目”已建设完成,为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并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的节
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
额为准)。前述尚需支付的款项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用于后续支
付包含尚未支付的相关款项。
募集资金专户,直至完成后续相关待支付款项,相关待支付款项支付完成后,该
募集资金专户如仍有节余(含理财及利息收入),将直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届时公司将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
户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六、适用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
们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公司将该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 央 张希朦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