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关联交易参照
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合理、充分、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诚信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的业务也不会
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意公司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在对上述议案表决时,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任职条件和能力,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
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务的情形。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
予以审议。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志军、季君晖、上官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