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8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8 日(周四)下午 14:00
(2)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76 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军风先生。
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15 人,代表股份 374,883,04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7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64,366,72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4.67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14 人,代表股份 10,516,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14 人,代表股份 10,516,32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14 人,代表股份 10,516,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9%。
会,公司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通过。
同意 368,061,0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02%;
反对 6,686,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36%;弃权
总数的 0.03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94,3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63.5807%;弃权 13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通过。
同意 374,289,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8%;
反对 39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5%;弃权 19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5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23,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2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通过。
同意 367,997,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634%;
反对 6,690,9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48%;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5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31,0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63.6245%;弃权 19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7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通过。
同意 367,997,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633%;
反对 6,690,2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46%;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5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30,8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63.6178%;弃权 19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6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