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王笑娟律师事务所
关于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河北王笑娟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
证公司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保定天威保变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所律师审查了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材料,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提案的审议情况,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证券日报》上公告了《保定天威保
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以
下简称“通知”),通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
项、股权登记日等内容。
方式。
事长刘淑娟女士为会议主持人。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与通知的内容相一致;会
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授权代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
的见证律师。
实际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35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 1,034,770,5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19%。
有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
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经查验,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之资格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决方式。现场投票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由股东代表和律师共同进
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
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通知中列明的《关于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并确定其 2025 年审计费用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 1,033,399,26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674%,反对 819,97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
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 页无 正 文 ,为 《河 北王笑娟律 师事务所 关于保 定天威 保变 电气股
份有 限公 司 二 O二 五 年第 四次 临时股 东会 的法 律 意见 书 》之签 署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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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签 字 ) 经 办律师 : (签 字 )
王笑娟 : 孙晓雷 :
翟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