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8 17: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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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148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本次担保的被担保对象苏州国显
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贷款业务事项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国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国显”)因业
务发展的需要,拟向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作为牵头行和代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作为联合牵头行的多家银行申请银团贷款业务,
贷款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贷款期限为 120 个月。公司对上述银团贷
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与上述银行签署《银团贷款保证合同》。本次担
保金额不计入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
子专用材料研发;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企业管理;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总部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创业空间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科技推广和应用服
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万元,总负债 100 万元,净资产-2.38 万元,无营业收入,利润总额-2.38 万元,
净利润-2.38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苏州国显 49.9%的股份。经查询,苏州国显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三、《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苏州国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牵头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联合牵头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代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
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一、贷款额度
  全体贷款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总计本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贰拾亿元整的中长期贷款额度。
  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提供初始承贷额 5 亿元人民币;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提供初始承贷额 5 亿元人民币;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提供初始承贷额 3 亿元人民币;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
分行提供初始承贷额 3 亿元人民币;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提供初始承
贷额 3 亿元人民币;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提供初始承贷额 1
亿元人民币。
  二、贷款用途
款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贷款人相关制度的规定。
金,未经代理行(按照多数贷款人的决定)书面事前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贷款
用途。
  三、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共计 120 个月。
  四、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
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四、《银团贷款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联合牵头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代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
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鉴于:各贷款人与借款人苏州国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固定资产银团
贷款合同》(包括此后不时对其进行修改或补充的文件,下称“ 贷款合同”),
各贷款人同意根据贷款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资金用于贷款合同
规定之用途。保证人已同意,为贷款人之利益,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为借
款人在贷款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提供保证担保。
  一、主债权及保证范围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各贷款人依据贷款合同承诺发放的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贰拾亿元整的贷款资金,以及借款人在有关融资文件项下应付各贷款人的其
他应付款项;主债权的履行期限依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之约定。
  贷款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贰拾亿元整及相应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
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
息、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银团费用、手续费、
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
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保证范围内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期间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
间至贷款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
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署后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苏州国显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
有苏州国显权益的比例为 50.1%。虽然苏州国显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
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
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昆山唯
信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
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苏州
国显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
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883,207.63 万元,占
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39.3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207,800.0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37.45%,对子公司担保为 1,675,407.63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
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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