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剑智能: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8 17: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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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57                             证券简称:兰剑智能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lueSword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Ltd.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龙奥北路 909 号海信龙奥九号 1 号楼 19 层)
                 二O二五年十二月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目 录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
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兰
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兰剑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
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
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
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
议登记应当终止。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提前在股东会签到处进行登记,会议进
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
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
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
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
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
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
名称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
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会
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
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
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
股东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
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
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
投   票   一   键   通   服   务   用   户       使   用   手   册   》   (   下   载   链
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
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十一、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
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公司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
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加股东
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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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楼 19 层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股东会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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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王玉燕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
因连任公司独立董事将满 6 年,根据监管部门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期限的规定,申
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以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陈爱玲女士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任期自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爱玲女士已取得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陈爱玲女士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现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表决,该议
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及人员简历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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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营运能力,
公司及公司所有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综合授信。
  以上银行综合授信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银行
承兑汇票授信、非融资性保函、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
和期限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
额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本综合授信业务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可
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实际经营情况,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更好地满足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
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上述授信额度的有效期及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兰剑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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