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诚达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达药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诚达药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5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174,035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72.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额为 162,144.75 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会验字
(2022)第 00137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
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 2021 年
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相关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简称 资金来源
金金额
医药中间体项目、
原 料 药项 目 及 研
发中心扩建项目 募集资金、超募资
金
迁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 155 吨、食品添加
剂及饲料添加剂 3561 吨技改项目
合计 110,528.04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净额为人民币 162,144.75 万元,超募资金
为 110,816.71 万元(不含利息等)。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超募资金投资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 155 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 2,481 吨技
改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0,000.00 万元投入该项目的建设。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实施期限的议案》,同
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 7,000.00
万元调整为 13,000.00 万元,增加投入的 6,000.00 万元为公司超募资金。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
金人民币 16,333.04 万元投入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的建设。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33,200 万元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终止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
项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明确投向的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 51,616.71 万
元(不含利息)。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自 2025 年
规则;施行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仍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
的超募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全部到位,相关超募资金的使用仍适用《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条规定。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
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符合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因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需要,公司对经营性流动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加。
为缓解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 33,2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
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00%测算,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五、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
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
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 33,2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
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该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科 韩剑龙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