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公告编号:2025-055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1970号),蓝星安迪苏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7,877,984
股,发行价格为7.5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99.36元,上述募集资金,
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16,124,892.90元(不含增值税),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983,875,106.46 元 , 其 中 计 入 股 本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金已于2025年12月11日全部到账,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758号)。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于2025年12月同保
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惠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监管协议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12月16日,公司本次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金额(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司北京分行
司惠安支行
司北京常营支行
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常营支行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分支机构。
三、
《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安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约定甲方为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上述三家银行分支机构,丙方
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担任。该协议由协议三方共同签署,旨在
规范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与监管工作。
上述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作其他用途。
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上交所主板监管规则
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
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
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
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到期募集资金按
期回收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甲方实施
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
方应按月(每月 5 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
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
丙方承诺按照上交所主板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
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
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
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
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并抄送给丙方。
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并对募集资金用
途是否与约定一致进行形式审核。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
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方获取对账单。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
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下
同)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
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对账单,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
所有损失和费用。
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同意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
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
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