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武汉天源 公告编号:2025-120
债券代码:123213 债券简称:天源转债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7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7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股东会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1,042,299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9%。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
东代表共6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96,737,0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6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7,355,3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87%。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
数量为202,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6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7,153,0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80%。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
的见证律师,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561,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977,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37%;反对18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6%;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股东审议通过。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561,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977,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37%;反对18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6%;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股东审议通过。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561,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977,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37%;反对18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6%;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周健律师、庞冠琪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