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4 证券简称:中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1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 12 个月);股票认购
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9,544,880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
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其他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
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97,026,913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06,571,793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12 月 24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230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
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6,100 万股,并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401,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 351,171,5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7.5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9,828,4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
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13 名,限售股数量为 106,571,793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
为 26.58%。其中,首发限售股份数量为 97,026,913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
配售股份数量为 9,544,88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 2.38%,股东数量为 3 名,
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上述股份锁定期均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现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
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106,571,793 股,现限售期即将
届满,将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湖州中提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行人全部股份,减持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
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企业减持
公司股票前,将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减持方式、减持比例、股份变动申报工作等事宜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或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则违反承诺所取得的收益将依法归发行人所有。”
(二)林德(中国)叉车有限公司、靖江道久搬运设备有限公司、宁波欣烨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或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
(三)宁波顺网强控股有限公司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9,580,154 股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
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规定,自取得发行人 661,949 股股份之日(以发行人完
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准)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661,949 股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上述(1)、(2)项股份锁定期的届满日,以两者孰晚之日为准。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或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
(四)创新工场智能(广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业股东信息披露》的规定,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2021 年 11 月 11 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或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
(五)海南澄义创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业股东信息披露》的规定,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2021 年 12 月 17 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或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
(六)上海鼎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嘉兴鼎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安吉两山乡村振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业股东信息披露》的规定,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以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准)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或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
(七)国投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
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业股东信息披露》的规定,对于本企业于发行人提交中国境内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申请前 12 个月内取得的发行人股份(以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之日为准),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或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
(八)国泰君安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国泰君安君享中力股份 1 号战略配售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瑞
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其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股东及战略配售股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
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力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力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中力股份首发限售股股东及战略配售股
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
意见出具日,中力股份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保荐机构对中力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106,571,793 股。
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数量为 97,026,913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24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股东 持有限售股占公
序号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数 剩余限售股数
名称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量(股) 量(股)
湖州中提升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林德(中国)叉车有限
公司
靖江道久搬运设备有
限公司
宁波欣烨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宁波顺网强控股有限
公司
创新工场智能(广州)
限合伙)
国投招商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先进制造产
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
合伙)
安吉两山乡村振兴股
合伙)
上海鼎迎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嘉兴
鼎韫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海南澄义创新企业管
合伙)
国泰君安证券资管-
招商银行-国泰君安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
金(有限合伙)
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
合计 106,571,793 26.58% 106,571,793 0
注 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
合计 106,571,793 -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49,544,880 -106,571,793 242,973,087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1,455,120 106,571,793 158,026,913
股份合计 401,000,000 0 401,000,000
特此公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