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7 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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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26         证券简称:上海钢联            公告编号:2025-089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议案,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5 年 12 月 17 日(星期三)下午 14:45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上午9:15-下
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表决权的股份 101,458,1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329%。其中,出
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7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6,776,0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638%。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72 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682,1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90%。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143,4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98%;
反对 295,7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15%;弃权 1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7,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37%。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本议
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亚东兴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朱军红、上海园联
投资有限公司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96,002,829 股,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65,3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6890%;反
对 1,470,8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627%;弃权 1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92,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1.4152%;弃权 1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8%。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本议
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朱军红、上海园联投资有限公司共计持有公司股
份 15,151,666 股,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913,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48%;
反对 369,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83%;弃权 2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9,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55%。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本议
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亚东兴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朱军红、上海园联
投资有限公司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96,002,829 股,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66,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732%;反
对 363,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594%;弃权 2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93,3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4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郭蓓蓓、程硕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
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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