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羊股份: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7 1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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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40       证券简称:水羊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4
债券代码:123188       债券简称:水羊转债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度,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17 日(星期三)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7 日上午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开。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3 人,代表股份 182,423,04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下同)的 47.7657%。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79,589,3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决权总股份的 0.7420%。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共 220 人,代表股份 2,909,2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7618%。
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390,009,561 股,其中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8,097,150 股,鉴于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81,912,411
股。)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354,1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40%;
反对 1,043,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20%;弃权
总数的 0.01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0,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35.8698%;弃权 2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3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
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369,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26%;
反对 1,029,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45%;弃权
总数的 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5,9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35.3989%;弃权 2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
为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373,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47%;
反对 1,026,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25%;弃权
总数的 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9,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35.2717%;弃权 2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
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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