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邦食品: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7 19: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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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5-081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二、会议召开情况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
年12月2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12月17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44 人,代表股份 365,177,27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6.43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36,168,3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5.12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41 人,代表股份 29,008,8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305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43 人,代表股份 33,261,09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41 人,代表股份 29,008,8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3056%。
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467,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718%;
反对 13,759,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79%;弃权
总数的 0.26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51,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1.3684%;弃权 950,4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76%。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312,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294%;
反对 13,858,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50%;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27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96,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1.6661%;弃权 1,006,3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56%。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286,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224%;
反对 13,883,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20%;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27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70,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1.7424%;弃权 1,006,3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56%。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4.00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9,903,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176%;
反对 14,238,7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91%;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28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87,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2.8091%;弃权 1,034,5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04%。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5.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196,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978%;
反对 13,949,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98%;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28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80,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1.9382%;弃权 1,031,3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07%。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6.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167,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896%;
反对 13,997,6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31%;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27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50,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2.0843%;弃权 1,012,5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43%。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7.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150,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851%;
反对 13,872,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88%;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3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34,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1.7073%;弃权 1,154,5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12%。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8.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281,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210%;
反对 13,878,6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05%;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27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65,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1.7265%;弃权 1,016,8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72%。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9.00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075,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646%;
反对 13,936,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64%;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59,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1.9006%;弃权 1,164,8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22%。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10.00 关于修订《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318,7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311%;
反对 13,789,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60%;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02,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1.4577%;弃权 1,069,2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48%。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11.00 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482,1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759%;
反对 13,597,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36%;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65,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0.8823%;弃权 1,097,2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89%。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万晓宇、司慧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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