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5-093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
年 12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198 号南方
精典大厦 5 楼本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仁硕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155 人,
代表股份 209,203,40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6.2715%,出席股东均为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东。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
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208,457,6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35%;
反对 660,701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58%;
弃权 8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7%。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同意 6,496,3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8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5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会的
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