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2 证券简称:福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
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公司于
方案》。现将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 47,025,000.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本次分配方
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70,25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
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2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2 月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2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2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 89 号 F 区 9 号楼 B 楼 10 层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91-83719323 传真:0591-83719323
七、备查文件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