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保
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规则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就保隆科
技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和意见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84号)同意注册,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联席主承销
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扣除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
为1,384,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于2024年11月6日汇入保隆科技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
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应支付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
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12,927,452.82元,上述募集资
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7,072,547.1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实收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了大信验字[2024]第1-0006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
储,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7 日,公司 2024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投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已使用募集资 项目投入进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金金额 金金额 度
空气悬架系统智能制造扩
能项目
年产482万支空气悬架系统
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汽车减振系统配件智能制
造项目
合计 192,200.00 139,000.00 79,782.98
注:上表中,“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公司财务内部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延期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
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
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 延期后预计达到预定
项目名称
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年产 482 万支空气悬架系统部件智
能制造项目
空气弹簧智能制造项目 2025 年 12 月 2026 年 12 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年产 482 万支空气悬架系统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与“空气弹簧智能制造项
目”分别于 2023 年 7 月及 2022 年 7 月以自筹资金预先推进项目实施工作,因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相较于项目启动时间较晚,这使得项目在资金
正式到位后,可执行建设周期相对紧凑。公司为提高募投项目的整体质量、设备
调试与产能爬坡的稳定性,适度延长建设期是基于项目实际推进节奏的合理安排,
有利于项目建成后持续稳健运营。
因全球化布局、技术迭代加速带来的战略调整,为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金
使用的前瞻性与效率,将资源更多集中于未来产品升级与市场布局强化,公司相
应优化了原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募投项目的延期并不影响其长期战略地位,公
司将继续按照延期后的计划推进相关投资,确保国内在空气悬架等关键领域的研
发与产能建设持续深化,实现国内外产能协同与互补,共同支撑公司整体技术升
级与市场拓展目标。
三、“年产 482 万支空气悬架系统部件智能制造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由于“年产 482 万支空气悬架系统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即将超过最近一次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
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等进行了重新论证:
为了服务公司整体战略而对未来市场及产业做的提前布局,目的是为了更好保障
项目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建设项目的基本面以及面临的市场及技术环境没有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项目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企业集约化规模化生产空悬部件的
战略需要,又契合国内外汽车产业对安全性、舒适性要求日趋提高的技术发展需
要,特别是渗透率快速提升的新能源车的技术需要,同时还契合国内汽车产业消
费升级的市场需要。
指标较好;同时,公司在人才、技术、供应链等方面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支撑保
障。
力已预留),废气、噪声处理后可以达到国家及安徽省相关规定的排放标准,对
环境的影响在可控的范围内。
目建成后既能为企业带来良好经济效益,也可为当地提供一定的就业机会和税收
收入。
综上所述,本项目实施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四、为保障募投项目延期后能按期完成拟采取措施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拟采取
如下措施以保障募集资金合规高效使用,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的进展,对于募投项目可能存在的异常情况第一时间进行汇报并进行解决。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等法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优化资源配置,合理统筹,
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建设,推动募投项目的按期完成。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市场环境变化,以审慎和效益最大化为
原则把控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
过程中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实施内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
后续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
六、该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4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
目“年产 482 万支空气悬架系统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空气弹簧智能制造项目”
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6 年 12 月。本次延期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
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
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审议程序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保隆科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小明 刘宁斌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