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交易
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中国国际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东兴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就东兴证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
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
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
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
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东兴证券在本次交
易前12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
产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