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信达证券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
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完成后,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作为被吸收合并方,将终止上市并注
销法人资格。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中金公司控制权未发生过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
中金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仍为中金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重组上市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
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董雯丹 于新军
何舟 孔祥玉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