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保荐机构”)作为奥比中
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比中光”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对奥比中光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
如下核查意见: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奥比中光全资子公司深圳蚂里奥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里奥”)生
产经营需要,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蚂里奥在该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为人
民币 4,500 万元。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或等值外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
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为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
董事会或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
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前,公司为蚂里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担保额度为 25,5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深圳蚂里奥技术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控股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黄源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309T0C
成立时间 2018 年 4 月 13 日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五路 10 号天安数码城天吉大厦
注册地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一般经营项目:立体照相机及多项光学测量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及销售;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无线通信终端的研发和销售;
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硬件、整机的研发和销售;3D 摄像头、电子产品的研发与销
售。通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项目
月(未经审计)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27,442.90 29,809.21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1,525.65 15,436.59
资产净额 15,917.25 14,372.62
营业收入 25,728.96 21,242.24
净利润 1,358.25 1,572.99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被担保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
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
付费用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蚂里奥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
发展。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情况良好;同时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
制权,日常经营活动能够有效管控,公司对其担保的风险总体可控,预计不会对公
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
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 5 亿元,均为公司为合并财务报表
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
保合同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 1.57%。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亦不存在逾期担保
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本次担保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杨 赫 彭昭朕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