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东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7 18: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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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人”)作为北京燕东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东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对燕东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及解除情况
  (一)《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
控”)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与公司股东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盐城高投”)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就行使燕东微的全部股东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重大/一般事务、董事任命、利润分配、业务运作、经营管理
及资产处置,盐城高投同意按照北京电控的意愿作为一致行动人。截至目前,盐
城高投与北京电控双方均遵守《一致行动人协议》,不存在违反《一致行动人协
议》的情况,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情况
之解除协议》,双方均同意解除上述《一致行动人协议》并终止一致行动关系。
双方在对燕东微的所有重大/一般事务、董事任命、利润分配、业务运作、经营
管理、资产处置及其他重大事宜决策等方面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双方各自按
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自己的意愿独立发
表意见、行使投票权和履行相关股东职权。
二、本次《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前后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北京电控直接
持有公司股份 645,657,11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45.23%;盐城高投直接
持有公司股份 45,205,769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3.17%。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北京电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838,936,286 股,表决权
比例为 58.76%。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有比例(%)
              合计              838,936,286       58.76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北京电控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 645,657,11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45.23%;盐城高投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 45,205,769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3.17%。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北京电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793,730,517 股,表决权
比例为 55.60%。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不涉及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变化,不影响北
京电控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
     本次《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后,北京电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
司 793,730,517 股,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有比例(%)
             合计              793,730,517       55.60
三、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
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
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稳健的持续经营能力。
     《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后,北京电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权
比例为 55.60%,北京电控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能够主导公司的经
营决策,公司控制权稳定,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四、其他说明
     《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解除后,盐城高投所持公司股份在 6 个月内将继续
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的规定。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
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
  《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后,北京电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权
比例为 55.60%,北京电控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能够主导公司的经
营决策,公司控制权稳定,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核查意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   林          田东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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