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5 证券简称:捷强装备 公告编号:2025-049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潘峰、徐本友、潘淇靖、纪滋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5〕第 39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
公司就《决定书》中所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天津证监局对公
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
收悉《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立即向全体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为及时消除该等违规行为带来的不
良影响,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决定书》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流程。2025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天津证监
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整改报告》,现将公司整
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 2022 年 9 月至 2025 年 3 月公司通过职工个人银行卡代收付相关款项。
二是公司于 2022 年、2023 年签订不真实业务合同并发生资金收支往来(未确认
收入、成本)。三是公司个别委外研发合同未按合同约定执行,提前支付款项。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
(以下简称“《治理准则(2018 年)》”)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证监会公告〔2025〕5 号)(以下简称“《治理准则(2025 年)》”)第
六十五条第一款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6 号—资金活动》第二十一条第
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6 号—合同管理》第十一
条第一款、十四条的规定。
二、整改情况
(一)资金管理内控问题的整改措施
项,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公司已停止使用该职工的个人银行卡代收付款项。
针对本次事项,公司已对财务部、行政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内部追责,将该事项问
责与个人和部门绩效考核挂钩,要求相关人员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加强对于财
务、内控等相关制度的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坚决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学习《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6 号——资金活动》,
端正思想理念,提升规范意识。同时,修订完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并加强贯
彻执行,要求银行账户统一管理,严禁任何部门以个人银行卡等方式收取和支付
款项。
金管控的有效监督;设置消费品专项 OA 采购和领用流程,所有物品采购和领取
均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完善财务内部稽核和内审监督机制,将个人资金往来核查
列为内部审计专项,定期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处理,切实保障资金使
用的合理性与合规性,确保公司财务独立性,持续提升公司资金管控能力。
整改责任人及责任部门: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内审与法务
部、行政部。
整改进展:完成主要整改并持续规范,确保整改措施的长期有效性,杜绝类
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 合同管理内控问题的整改措施
认收入、成本)。2023 年后,公司已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公司要求相关部门及
人员应严格执行《合同管理规定》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内审与法务部在合同审
核过程中应对合同的真实交易背景、合同对方的资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合同签署后一旦终止,各业务部门应及时履行相关程序,杜绝签署有资金往来无
实质业务的合同。
年签署的一份《委托产品开发合作协议》,2023 年支付第二笔款项时未全部达
到合同约定条款即支付,后续公司根据协议履行的实际情况执行了合同的变更程
序,签署了终止协议。对于此类事项,公司将持续强化资金管理有效机制,严格
执行资金支付审核流程,大额资金必须多重审核,经办和审核人员应仔细核对合
同条款的具体要求,严格检查附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确保资金支付时
已完成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财务部须提升公司资金管控能力,加强财务内部稽
核,加强资金管控与内部审计监督的有效结合,实现对公司各项经济业务资金管
控的有效监督。
和完善,明确规定:委外研发合同条款中,需严格约定“立项-阶段性成果验收-
最终交付”等条款;合同付款条款中付款节点须具备具体性、可量化性和可验证
性;合同签署经办部门要对交易背景、客户和供应商的资质证明等材料严格把关;
财务部要提升付款节点的审核力度,保证付款时点满足合同条款等。
《企
业会计准则》《合同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进行认真学习,确保财务人员和业务
人员都能深刻理解并严格执行各项内控规范,覆盖合同风险管理的各个环节,包
括合同条款的审核、风险点的识别与防范、付款审批流程的规范操作,从而全面
提升合同签署、履行的合规性和准确性,有效降低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同时,财务部门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办理结算业务,未按合同条款履约的,财务
部有权拒绝付款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内审部门将定期开展抽查工作,将“合同
付款与约定节点的一致性”列为重点审计程序之一,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审
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问题,形成持续的监督压力,确保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
得到有效落实。
整改责任人及责任部门: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内控负责人、财务部、
内审与法务部、各业务部门。
整改进展:完成主要整改并持续规范,确保整改措施的长期有效性,杜绝类
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公司内部问责措施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潘峰、时任财务总监徐本友,违反了《治理准则
(2018 年)》第四条规定,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潘淇
靖、财务总监纪滋强,违反了《治理准则(2025 年)》第四条规定,对任职期间
公司通过职工个人银行卡代收付相关款项事项负有主要责任。为加强财务管理和
内部控制,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根据公司《内部追责管理办法》,公司
审计部门启动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程序,公司的追责结果与绩效考核、职务晋升
等内部激励约束机制挂钩,具体措施有:1、相关责任人员在公司 2025 年度绩效
考核中予以问责和处罚;2、调整公司内控负责人。
四、整改情况总结
针对公司存在资金管理、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缺陷,未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
理制度等相关问题。公司聘请专业咨询机构协助公司全面梳理并完善现有内控管
理制度及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公司法》《会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确保现有管理制度覆盖全面、
运行有效,建立健全内控管理体系,对财务核算、内控管理的全流程进行管控,
尤其对资金管理、合同管理内控缺陷查漏补缺、严格监管。
通过本次整改工作的实施,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全面审视了自身在公司治理、
财务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工作中的各个环节,深刻认识到在这些关键环节存在的
问题和不足之处,意识到强化规范经营意识、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的紧迫性和重要
性。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加强
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工作的长期追责机制,将履职质量与个人绩效进行
实质性关联,通过穿透式管理,切实提升全体相关人员的责任担当与专业能力,
主动及时了解政策信息,认真学习监管要求,杜绝相关问题再次发生,更好地维
护和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次收到监管措施,为公司敲响了警钟,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
有了深刻认识。公司将持续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对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
慎履职,充分发挥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中的核心作用,不
断完善公司治理,规范财务核算,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确保公司各个
治理环节都能在制度的框架内高效、规范地运行,切实提高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
水平,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