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16 证券简称: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25-088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调整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收到李东来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李东来
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辞任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职务。
?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东来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
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选举董事会战略
与 ESG 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一、董事离任情况
(1)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是否继续在上 具体职 是否存在未
原定任期
姓名 离任职务 离任时间 离任原因 市公司及其控 务(如 履行完毕的
到期日
股子公司任职 适用) 公开承诺
董事、董事会战略与 ESG 总裁、
李东来 委员会成员及董事会提 是 法定代 否
月 17 日 月1日 结构调整
名委员会成员 表人
(2)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调整,李东来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职务。李东来先生的辞职
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任后李东来先生在公司继续担任
总裁、法定代表人职务。李东来先生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治理实际需求,公司已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的
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
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现任监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
事项之日起解除职务。董事会成员总数保持 9 名,原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现调整为 8 名董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1 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
合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有关规定。会议经民主表决,选举李东来先生(相关简历
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原 8 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李东来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其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本次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
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选举如下:
(1)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邝广雄先生、顾江生先生、朱有毅先
生、李东来先生、谢诗蕾女士,其中邝广雄先生为召集人。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徐起平先生、谢诗蕾女士、郭鹏先生、朱有
毅先生、李东来先生,其中徐起平先生为召集人。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谢诗蕾女士、郭鹏先生、徐起平先生、杨榕
桦先生、吴芳女士,其中谢诗蕾女士为召集人。
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李东来先生简历
李东来先生,1974 年 10 月生,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历任广东美的集团有限公司空调销售公司营销管理科科长、空调事业部营运发展
部总监、冰箱事业部总裁、空调事业部总裁,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AMT 集团(上海企源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总裁及法定代表人。
截至目前,李东来先生持有公司 26,710,951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3.25%。
李东来先生与公司其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
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东来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第 3.2.2 条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