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拟
由中金公司通过向东兴证券全体 A 股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向信达证券全体
A 股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
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
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
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
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的盖章页)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