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拟
由中金公司通过向东兴证券全体 A 股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向信达证券全体
A 股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要
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如下: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股票上市条件。
形。
满足的情形下,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
性的相关规定。
综上,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
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的盖章页)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