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声电子: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7 18: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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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拟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外部董事、独立董事,也
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
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将于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
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价格、任职期限要求、归属条件等事项)
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不存在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得
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
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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