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5-039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
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以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刊登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下
发的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SCP381
号)及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MTN1223
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注册。现就有关主
要事项公告如下:
一、超短期融资券
(一)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 20 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
书》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
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公司应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管理要求,
进行发行管理。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二、中期票据
(一)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 10 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
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
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公司应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管理要求,
进行发行管理。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的要求,严格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
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择机发行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和中
期票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