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南领
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湃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领湃科技全资子公
司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和办公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达志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简称“达志化学”)拟与广州达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达志新材料”)
续签《物业租赁合同》和《租赁合同》,租赁的场地用于达志化学办公、厂房及
仓库使用。根据《物业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租金和租赁期限约定,两份租
赁合同金额分别为 171.36 万元和 120 万元,总金额共计 291.36 万元。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蔡志华先生持有公司 31.12%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达志新材料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审批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此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达志新材料
公司名称:广州达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C1GU2L
注册资本:6,955.626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 年 9 月 11 日
法定代表人:李希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田园东路 2 号-101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技术开发服务;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
务;环保技术转让服务;专项化学用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
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学试剂和助
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降解塑料制品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
备制造;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有
机化学原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无机盐制造(监控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除外);其他非危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其他合成材料制造(监控化
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金属建筑装饰材料制造;工程环保设施施工;水处理
设备制造;水处理设备的研究、开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销售本公司生产
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
后方可经营);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
外);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产品零售(危险化学
品除外);金属制品批发;电子产品批发;环保设备批发;商品零售贸易(许可
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化学试剂和助剂销售
(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电镀设备及装置制造;干细胞技术的研究、
开发;干细胞药物研发;生物产品的研发(不含许可经营项目);生物医疗技术
研究;生物诊断试剂及试剂盒的研发(不含许可审批项目);生物技术推广服务;
生物技术开发服务;生物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生物技术转让服务;生物防治技
术推广服务;生物防治技术开发服务;生物防治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生物防治
技术转让服务;金属表面处理机械制造。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广州华汇投资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00.00 50.32
蔡志华 3,455.626 49.68
(二)达志新材料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6,266.56 7,870.66
所有者权益 2,878.93 2,908.41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547.61 267.67
净利润 -186.77 29.47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蔡志华先生持有公司 31.12%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达志新材料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达志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
的查询结果,达志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物业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标的为:广州市黄埔区永和经济区
田园路 2 号新楼(达志化学用于储存仓库),租赁房屋面积合计为 6000 平方米。
(二)本次《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标的为:广州开发区永和经济区田园东
路 1 号综合楼,田园东路 2 号 1 号车间、2 号车间、3 号车间(达志化学用于生
产和办公),租赁房屋面积合计为 3670.85 平方米。
四、本次交易定价的主要依据
本次《物业租赁合同》和《租赁合同》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租赁业务往来,
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双方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符合市场竞争下
的正常商业惯例,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物业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广东达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广东达志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1)出租标的为:甲方位于广州市黄埔区永和经济区田园路 2 号新楼。
(2)租金费用:租赁物业面积 6000 平方米,租赁期限内每年租赁年度的租
金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23.8 元(含税)计算,按每月三十天折算为 0.79
元/㎡/天,月租金 14.28 万元,合同租金总计 171.36 万元(租金已包含园区管理
费)。
(3)付款与结算:乙方应当于每月 10 号前交纳当月租金,由承租方汇至出
租方指定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乙方应当及时支付租金
及缴交相关费用,逾期则每日按照拖欠金额的千分之贰向甲方交纳滞纳金,逾期
超过 15 天,甲方有权随时停水停电并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该租赁物业,并有
权没收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4)租赁期限:本合同租赁期 2026 年 1 月 1 日-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二)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广东达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广东达志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1)出租标的基本情况:甲方位于广州开发区永和经济区田园东路 1 号综
合楼,田园东路 2 号 1 号车间、2 号车间、3 号车间。
(2)租金费用:租赁物业面积为 3670.85 平方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10 万
元(含税),按每月三十天折算为 0.91 元/㎡/天。合同租金总计 120 万元。
(3)付款与结算:乙方应当在每月 10 日前支付当月的租金,支付方式为银
行转账。租赁期内,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租金的,乙方应当按照每日万分之
三支付滞纳金。
(4)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 2026 年 1 月 1 日-2026 年 12 月 31 日,在租赁
期限届满前,如乙方需提前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甲方无权提前终
止该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日前三个月内,乙方可选择继续租赁。如乙方选择
续租,甲方应当同意,续租价格参照市场价确定。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基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办公所需,租赁的办
公场所包括办公、厂房和仓库等功能区域,可以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和日常
工作开展,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运行效率。交易价格是参照所租房屋所在地的市
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
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系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
产生影响。交易本着市场公平、有利于公司的原则执行,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输
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七、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达志新材料(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累计已发生
的关联交易情况
,发生关联采购金额为 42.50 万元(含税),关联
对手方(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
销售金额 95.53 万元(含税),关联租赁金额 291.36 万元(含税)。
八、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了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独
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达志化学与达志新材料产生的关联交
易,租赁的场地用于达志化学办公、厂房及仓库使用,属于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
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续
签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
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