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0 证券简称:中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6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
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
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后续新设子公司,下同)未来十二个月内向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本数)的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
括各类贷款、承兑、贴现、保理、融资租赁及其他融资等,具体以和银行签署的书
面合同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总额
度内的贷款提供不超过 40 亿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含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不超过 28 亿元(含
本数),预计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不超过 12 亿元(含
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中一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一销售”)与浦发银行自 2025 年 6 月 22 日至 2028 年 12 月 17 日止的期间内办
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为
人民币金额 2 亿元整。
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7.32 亿元,本次提供担保后
担保余额为 19.32 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31.00 亿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中一销售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
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
证金。
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
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
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
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
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
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币种)贰亿元整(大写)为限。
ZB7023202400000014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原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
转入本合同的担保范围。原保证合同担保的债权转入本合同后,保证人在原保证合
同项下的保证责任解除。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中一销售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
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有助于促进中一销售资金筹措和资金使用良性循环,保障其日常生产经营
活动顺利开展。
中一销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公司
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和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4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3.90%;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9.32 亿元(含本次担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5.01%。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