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25-065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
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61人,代表股
份82,243,0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73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76,291,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股份总数的2.4151%。
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章、规范性文件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同意 81,709,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07%;
反对 488,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43%;弃权
总数的 0.055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460,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923%;反对 488,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34%;弃权 45,2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4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章志强律师、梁嘉颖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
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