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齐眼药: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7 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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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25-065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
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61人,代表股
份82,243,0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73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76,291,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股份总数的2.4151%。
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章、规范性文件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同意 81,709,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07%;
反对 488,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43%;弃权
总数的 0.055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460,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923%;反对 488,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34%;弃权 45,2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4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章志强律师、梁嘉颖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
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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