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固德威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丹女士、阮新波先生、茆晓颖女
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
求。
综上,同意提名李丹女士、阮新波先生、茆晓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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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